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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4日本所李鸿博律师撰写的《职工生育津贴须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垫付》、王大应律师撰写的《海归代购境外正规药品是否合法?》同时获得《宝安日报》的刊载,在向广大读者普法的同时,进一步彰显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律师勤于办案、努力钻研的办事风格。
于此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对李鸿博律师和王大应律师的文章获得《宝安日报》刊载,表示祝贺。点击以下文章名称,获得详细文章内容。
李鸿博律师撰写的《职工生育津贴须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垫付》
王大应律师撰写的《海归代购境外正规药品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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