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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借款已还清,出借人持有借条原件未归还,擅自涂改借条内容,恶意诉讼。偷鸡(投机)不成,反蚀一把米。”
近日,广东法迈(福田)律师事务所代理一宗巨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迈福田律师团队杨跃文律师、吴庆琳实习律师作为案件被告方代理人参加诉讼。具体案情:
借款发生逾数年,借款已偿清,原告持有被告出具的借据原件未归还,原告擅自在借条原件手写加上利息2%字样。恶意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法迈福田律师团队律师抽丝剥茧,通过搜集大量银行转账流水,厘清案件事实,构建起借款已偿清的证据链条,迫使原告撤诉,从而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原告不但没有要回所谓借款,还承担了高额诉讼费用。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案件启示:日常生活中,对于已偿还的借款,借款人一定要及时收回借条原件并销毁。不能及时收回借条原件的,应当让出借人开具借款已偿清的收条并保管好银行转账流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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