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依旧财产、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2.裁判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3.特殊情况
(1)军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孕妇--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中止妊娠6个月内。
例外:(1)女方提出离婚的;(2)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
(二)离婚的效果
1.子女抚养
(1)离婚后的监护责任:父母双方均享有。法律 敎育 网
(2)抚养费:应支付;协议--不成的裁判;必要时子女可要求增加。
(3)探望权:不直接抚养一方享有;直接抚养方可请求法院中止对方该权利。
2.财产分割
协议--不成的裁判;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侵占财产情形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2年,发现次日起算。
3.债务清偿
原则: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
4.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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