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张渊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可能需要调整部分员工的工作岗位,此时,公司需要注意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9条、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上述规定说明,公司不能单方强迫员工变更工作岗位。而且,公司在确定新岗位时,还应注意“合理性”的以下因素:
一、调岗需要基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即调岗具有必要性;
二、调岗前后工资待遇应当持平,不能导致劳动者的收入明显下降;
三、调岗后不应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成本,比如工作岗位地理位置的变更不应当给劳动者照顾家庭、上下班的活动造成更大的负担;
四、调岗不应当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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