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张渊
作为保管合同里承担保管责任的保管人,首先,对于被保管物品,尤其是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保管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其次,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说明被保管的物品性质并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保管人可以拒收或采取必要措施,相关费用由存货人由存货人承担;再次,除非另有约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交于他人代为保管,否则,由此造成的保管物的损坏赔偿责任应当由保管人承担;最后,除非另有约定,保管人不得自行使用保管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否则,保管人应当承担由此给被保管物造成的损坏赔偿责任。
在保管期间,保管人若发现被保管物存在异常情形,比如变质或其他损坏情形的发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比如隔离损坏物品与正常物品、按照特定操作规程处置化学制品、对于变质食品及时销毁等,而且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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