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张渊
在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若第三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履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在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各自履行存在先后顺序的情况下,若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中止履行,而且,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若能证明对方存在以下涉嫌违约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但当情形消失时,应当恢复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另外,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若在中止履行后,在合理期限内,中止缘由未消失且对方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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