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领土内犯罪性质和罪名偏向性
文章来源:本站人气:1592发表时间:2016-09-26 18:30:20【小中大】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王大应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司法机关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意见等对在中国领土范围内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科以刑罚。
在我国犯罪的罪犯当中,很大程度上有相似性,即何种犯罪类型出现的频率高,何种罪名出现的地域广。综合本律师办案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犯罪主要集中的类型。我们可以发现,侵犯财产犯罪发生的机率最高,主要集中在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等。尤其以盗窃、诈骗居多。我们还可以发现,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发生机率较高,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绑架罪等。尤其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居多。
我国刑法规定的第四章和第五章罪名的犯罪是我国高发犯罪的典型,出现这一类性质和现象是有一定原因的,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现象,发生这两类犯罪畸高的原因首先是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奔小康阶段,结合过去一些发展现象,总体上公民的收入不高,素质参差不齐,公民急切为了生存需要,难免产生以偷窃为生,或者采用暴力手段获得非法利益,以供自己生存的想法。
谈盗窃,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谈诈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得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对方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行为。中国这两类犯罪特别多。结合我国目前现状,中国人口数量众多,劳动力过剩,失业人口基数增大、城镇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盗窃和诈骗的主体主要以家庭贫困或偷窃成瘾两类青年居多,或者好逸恶劳,或者因为家庭周遭不幸等众多原因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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