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王大应
在犯罪构成中涉及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都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盗窃、诈骗、抢夺、抢劫、侵占等等,可以说大多数侵财类案件都属于此类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但是不包括毁坏财物类犯罪。涉及到人身损害的案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交通肇事、抢劫致人受伤死亡等。但是如果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也是不予受理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39条的有关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再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当中也明确了,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案中,要维权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建议提前委托律师代理,律师准备诉讼策略。因为该类案件需要在判决书中列明具体退赔数额,否则可能存在不能执行或者没有索赔依据等情况。鉴于此,本律师认为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使得被告人宁愿坐牢也不做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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