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张渊
年终奖,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在年终时根据其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等相关约定,作为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手段,向劳动者发放的额外报酬。
发放年终奖属于公司自主经营权范畴,其可以结合员工表现、公司经营业绩等各项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发放多少年终奖。若公司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等文件里面未约定年终奖,公司无需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强制公司发放年终奖,但若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了年终奖,就应当遵循“约定优先”、“公平合理”两个原则发放年终奖。
对于涉及年终奖的规章制度,相关事实的主张方应首先证明该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包括该规章制度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且已公示或告知相关劳动者。
在约定存在年终奖的情况下,若公司未规定发放条件,应当视为劳动者无需附加条件即可获得年终奖;若未规定年终奖计算标准,公司应全额发放年终奖;若未确定发放数额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往年的年终奖数额向公司主张年终奖。
在约定年终奖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的情况下,若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参加考核的,公司应当结合往年考核情况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另外,若约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不合理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条款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扫一扫,关注我们